一、創立經過及宗旨
中國回教文化教育基金會係由我教耆宿常子萱、常子春昆仲於民國65 年捐贈新台幣300 萬元而創立。是年2月26 日,為國大代表常子春先生八秩壽宴,假台北市中山堂舉行茶會,並由世盟榮譽主席谷正綱博士主持,常氏昆仲舉意捐出新台幣300 萬元,作為獎助清寒教親子女,培養回教人才之用,谷正綱先生當眾宣佈成立「中國回教文化教育基金會」。
同年4 月18 日捐資者常氏昆仲將捐款一次存入台灣第一商業銀行,並聘請17 位教內熱心人士,召開發起人會議,研擬初步計畫,並成立董事會,與會者一致公推常子春先生為董事長,其兄常子萱為名譽董事長,並向教育部申請財團法人登記。本會設立宗旨係以闡揚伊斯蘭文化,傳播伊斯蘭教教義,舉辦清寒獎助學金,廣譯伊斯蘭教經典,促進國際伊斯蘭教文化交流與合作為宗旨。
本會依據相關法令並提供下列服務:
(一) 從事有關回教文化,教育相關理論與實務之研究與各項活動。
(二) 出版發行回教文物書刊。
(三) 辦理或獎助相關文教公益活動。
(四) 其他與本會設立宗旨有關事項。
二、重要沿革
民國65 年6 月,董事會首先通過「基金會組織暨捐助章程」及「獎助學金授予辦法」,呈報教育部核准,並以副本送請內政部、外交部、中國回教協會備查。10 月,「中國回教文化教育基金會」正式奉教育部核准成立。之後,為取得合法地位及保障,乃於民國71 年7 月,在台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民國73 年8 月1 日變更登記,確立董監事任期每屆三年。民國74 年,子春先生年事已高且已連任三屆,請辭董事長職,經全體董監事再三慰留,仍堅辭。全體董監事乃推舉馬明道教授繼任董事長。民國75 年7 月,馬明道董事長因健康因素,改聘為本會顧問,常子春先生復任董事長。
民國78 年12 月,94 高齡的常子春先生在美國洛杉磯寓所歸真,消息傳來,教親哀悼。基金會乃於民國79 年元月14 日召開全體董監事聯席會,遵常故董事長遺命,一致推請時任中央日報社社長的我教中壯代精英石永貴先生接任董事長一職。會中同時決議,為表彰並紀念常氏昆仲對教門及本會之貢獻,並尊稱他二老為本會「永久創辦人」。
民國86 年7 月第8 屆常務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石董事長提議修訂組織章程案,將董事長之連任,定為以一次為限,建立制度,是人事更迭,活頭源水,保持常新。該次會議中同時通過修訂獎助學金授予辦法,大幅提高獎助金給予,普遍嘉惠在學青年;增訂基金會對外籍穆斯林在華留學獎助金授予辦法,以及舉辦文化講座等案。石永貴董事長任內,切遵創辦人教誨,闡揚回教文化, 傳播教義,舉辦國際伊斯蘭青年夏令營、組團出國參訪、舉辦獎助學金、譯製出版經典文物書刊等,並將基金擴增近一倍之多。
89 年5 月第8 屆董監事任期屆滿,依例改組,由馬凱南博士當選為本會第9 屆董事長。馬董事長於接任當天慨捐新台幣10 萬元,拋磚引玉,任內亦努力多方征募捐款,使基金會更加充實。馬董事長並連任第10 屆。
本會自創立迄今,已邁入第三十個年頭,本(第11)屆由石永貴董事長繼續銜命領導會務,本屆成員堅強,其中不乏醫師、教授等社會地位崇高人士,對於宣揚我教文化及傳承本會理念有莫大助益。
三、基金會組織架構及執行
(一) 組織章程,為本會組織架構依據,其組織系統為:
- 董事會。
- 董事長。
- 執行秘書:下轄國際文教組、獎助學金組、青年活動組、圖書館組、財務組。
(二) 捐助章程—本會除創立基金外,並接受外界捐助, 凡任何團體或私人捐贈,或借予本會之動產或不動產,均由本會管理之。
(三) 獎助學金授予—依據本會宗旨,授予我國派往回教國家留學生、國內大專院校、高中(職)學生等獎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並依物價指數調整給予標準,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四) 特殊貢獻獎—凡對回教事業有特殊貢獻者,對回教學術闡揚,有價值著作者。對國家、宗教及社會服務有顯著成就,堪為回教青年模範者,本會均依事實頒贈實物獎勵。
(五) 代辦教胞捐贈獎金—凡有委託本會代辦獎學金時,本會予以接受。將捐款列入本基金帳戶,其屬於不動產時,應辦理過戶至本會名下,並將捐贈人生前事蹟列入史料。
(六) 外籍留華穆斯林學生獎助—本會為擴大服務,本天下穆民一家之精神,照顧在華穆斯林留學青年,特研訂獎助辦法,自民國86 年起實施。
(七) 文化講座—為闡揚伊斯蘭教義、傳播文化、提倡教育、灌輸現代科技知識、溝通觀念、連繫教胞感情, 自86 年7 月起,禮聘教內專家學者輪流擔任主講。
四、重要工作及績效概述
本會自民國65 年創立迄今,歷屆董事長及工作人員, 均本創辦人之精神及本會宗旨,競競業業經營,茲將工作大要及成效概述如后:
(一) 獎助學金授予
贈頒獎助學金人數已達1800 人次以上。其中包括國內研究生、大專生、高中(職) 生、海外留學生、外國來華回教學生等。學成者有博、碩士,遍佈全球,從事服務各行業,形成中國回教史上人才鼎盛一代。今後還要繼續不斷培植人才,以服務回教世界。
(二) 頒授特殊貢獻獎
本會曾頒授予定中明教長及高文遠哈智二位特殊貢獻獎;馬明道、李中堂二位最佳著作獎;石永貴、金哲夫、熊高賢及買黛琪四位青年模範獎;馬國樑最佳貢獻獎;趙炳基、馬延彰及李忠堂三位熱心會務獎。以上教中碩彥,或在國內或國際,享有盛名。並為教中楷模,以啟迪後生, 足堪矜式。
(三) 基金累積與運用
本會基金運用,除視實際狀況調整獎助金外,在節流方面,工作同仁均抱持服務奉獻之精神,服務教親,行政費用,一律撙節開支。
(四) 舉辦國際及國內活動
1986 年7 月,由本會石董事長永貴負責召集,在台北舉辦「國際伊斯蘭青年夏令營」,亞洲地區回教青年70 餘人參加,亞太宣教會主席大馬國父東姑拉曼閣下親自來台主持開訓典禮,東姑拉曼主席在台期間,並拜會蔣總統經國先生,頗受禮遇。獲得我政府及全體教胞支持,我國政府政要及元老均參加盛典,媒體爭相報導,對文化交流,增進感情與體驗宗教生活、及對外宣教亦得到預期效果。1987 年8 月,本會王立志哈智率領青年海外訪問團, 專訪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香港,承各國政教領袖及回教組織機構熱烈接待歡迎。訪問團除拜會各國政教領袖,參訪各國回教組織機構外,並宣慰僑胞,載譽歸來。 本會不定期舉辦學術講座,內容除包含伊斯蘭教義、文化、歷史外,亦常邀請教外學者、賢達來分享他們的專業領域,用以提高吾教青年服務社會之水準。
五、未來發展
(一) 制度化
為適應時代進步與會務發展需要,本會期望教中優秀社會青年參與工作,以追求現代化、專業化,制度化。
(二) 與學術機構合作
目前台灣對於伊斯蘭文化研究之學術機構尚處於推展階段,如能藉此機會與有意願合作之學術機構共同合作,亦是宣揚我教的絕佳途徑,先期研擬開設短期之伊斯蘭文化研究,並可延攬我教對於宗教、語文博學之士貢獻所長。
(三) 積極建立得獎同學通訊名錄
建立海內外曾受領本會獎助學金同學通訊名錄,加強聯繫,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聯誼活動,以連絡感情,增進學能,發揚本會精神。
(四) 發掘培養人才
使更多教中菁英參加本會工作及活動,鍛鍊辦事能力,走入社會,擴大吾教青年對社會服務之基礎。
(五) 光大會務累積基金
本會除創立基金外,曾先後承本會創辦人常子春夫人、閔湘帆、仝道雲、石樂三、馬凱南、張志通、宋銘材等捐助,急待繼續捐助,尤其曾接受本基金會獎助之社會青年,卓然有成,回饋本會,照顧學弟學妹,責無旁貸。真主說:「你們所施捨的東西,祂將補償他,祂是最優的給養者。」凡認同本會宗旨之教內外熱心人士,工商界企業機關團體,均請指導相助,以光大本會會務, 而厚植社會良善之基礎。